摘要:要申請通過積分落戶的方式成為天津市常住居民,申請人首先需要滿足一系列的基本資格要求。這些要求確保了申請人具備在天津穩定生活和工作的基礎條件。積分落戶天津需要什么條件?具體請見下文。
在天津,積分落戶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具體如下:
(一)在境內具有合法有效戶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證;
(三)被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本市投資辦企業;
(四)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在本市依法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天津市居住證管理制度實施以來累計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年,申請時處于正常繳費狀態、未同時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參保繳費,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五)居住證積分達到當期申報指導分值(申報指導分值可隨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調整)。
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是指:第一期申請的,上年12月31日前連續繳費滿12個月;第二期申請的,當年6月30日前連續繳費滿12個月。
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是指:第一期申請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請上年12月31日期間累計繳費滿3年;第二期申請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請當年6月30日期間累計繳費滿3年。
補繳費年限、異地轉入的外省市繳費年限、靈活就業人員個人繳費年限不予連續和累計計算。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包括基本分、導向分、附加分和負積分等類別。
基本分主要反映申請人基本情況和在本市就業、居住、繳納社保等情況,包括社會保險、居住、住房公積金、年齡、受教育程度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技能人員職業技能水平等分項指標。
導向分主要反映申請人所從事職業與本市產業發展、人力資源需求匹配等情況,包括職業(工種)等分項指標。
附加分主要反映申請人獲得的獎勵及配偶在本市就業、參加社保等情況,包括獎項、婚姻情況等分項指標。
負積分主要反映申請人受懲處情況,包括違法違規與犯罪等分項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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