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康縣教育局發布“保康縣行政審批局關于2019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公告”,現場確認時間:9月24日-10月12日,現場確認地點:保康縣行政審批局4樓大廳行政審批股,通知原文如下:
保康縣行政審批局關于2019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公告
根據湖北省教育廳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關于2019年我省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和襄陽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9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2019年秋季保康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對象
1、認定范圍對象:(1)戶籍在保康縣內人員;(2)戶籍不在保康縣但居住地在保康縣內人員;(3)任教學校在保康縣內證書需升級的教師;(4)戶籍在保康縣2019年應屆普通全日制畢業生;(5)保康縣內符合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的港澳臺居民。以上五類對象,符合《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湖北省〈教師資格條例〉實施細則》《湖北省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政策的說明》(鄂教資[2012]1號)規定的各項條件,可在我縣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
2、高中(職高)教師資格認定由湖北省襄陽市教育局負責。
二、認定申報條件
1、學歷條件
(1)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須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2)申請小學教師資格,需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3)申請初中教師資格,需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2011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專業畢業學生可憑《畢業證書》和學籍檔案(即檔案中有教育學、心理學、學科教材教法課程、教育實習課程成績)直接申請認定相應學段的教師資格。
(4)非師范類學校畢業學歷的,須具有考試中心頒發的《全國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個人申請教師資格學段學科應與參加全國教師資格考試學段、學科相一致,不得跨學段、跨學科申報教師資格。
2、普通話條件
(1)申請語文學科、小學全科和幼兒園教師資格,必須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普通話等級水平;
(2)申請其它學科類別教師資格,必須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普通話等級水平。
3、思想素質條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質;無違法犯罪記錄。
4、身體健康條件。依據《湖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鄂教師[2002]3號),經縣級及以上公立醫院體檢合格。
三、申請認定時間、程序
1、網上報名
(1)網報時間:9月23日—10月10日之間的每個工作日08:00—17:00。
(2)網上報名程序方法:申請人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點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按照系統提示如實完整地填報申請人真實信息,下載上傳《個人承諾書》(系統自動生成),上傳近三個月免冠照片(jpg格式,114×156像素,20K以內)。
(3)申請人須嚴格依據規定,選擇戶籍所在地、居住地或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省份(即湖北省)及認定機構(即保康縣行政審批局),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并根據現場確認點的確認范圍和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正確的現場確認點(即保康縣行政審批局)。否則系統不識別,影響申請人申報。
2、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時間:9月24日-10月12日(工作日內)。
(2)現場確認地點:保康縣行政審批局4樓大廳行政審批股(原法院)。
申請高中教師資格人員到襄陽市教育局五樓教師管理科1513辦公室現場確認,聯系電話0710-3518702。
保康縣認定機構聯系電話:0710-5990967,QQ群號:154997969(申請人網報后務必實名加入此群,以方便認定信息溝通交流)。
(3)現場確認需提交驗以下材料供驗證:
①畢業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原件。
②保康縣內戶籍的申請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戶口薄或集體戶口簿原件;保康縣外戶籍居住地在保康縣內的申請人,需提交身份證、有效居住證原件;應屆畢業生需提交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
③《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原件或網上(網址:ntce.neea.edu.cn)打印件。
④《高等學歷在線驗證報告》,此報告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實名注冊學信檔案下載打印。
⑤《個人承諾書》打印件;
⑥彩色證件照片(小二寸30mmx40mm大小)照片1張(與網上申報的電子照同底),照片背面的下方注明本人姓名。
⑦體檢表原件。初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人提供《湖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人體檢表》原件;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提供《湖北省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體檢表》原件。
保康縣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約定醫院為“保康縣人民醫院”,體檢前不得進食、飲水,體檢費用由體檢醫院按規定收取。
體檢聯系電話:0710-5815502。近一個月內體檢合格的體檢報告有效。請在“保康縣政府”網——“公告公示欄”下載《體檢表》,插入電子照片、用A4紙正反兩面打印帶到縣人民醫院體檢用。
所有原件現場確認審驗后退回本人。
3、已取得一種教師資格的人員,如再申請認定其他種類教師資格者,除提交此次教師資格認定所需要的申請認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已取得的教師資格證書原件查驗。
4、證書打印及發證:12月15日前。
四、申請人證書發放
凡經保康縣行政審批局審核確認符合相應教師資格條件者,由保康縣行政審批局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五、其它事項
1、請申請人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因錯過報名時間、選錯認定機構、現場確認點、報名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2、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簽名上傳《個人承諾書》,故意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證書的取消其申報資格,并依據教師資格管理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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