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大綱變動較大,刪掉了一些晦澀難懂、工作中不常用到的內容,對考生來說能夠減少很多不必要的精力投入,不過,雖然刪減的內容多,以往的考察重點在今年并沒有什么變動,因而考試難度并不會有明顯變化。下面是2018年中級會計師考試大綱變化_經濟法,希望能給考生們復習提供幫助。
2018年中級會計師考試大綱變化_經濟法
2018年大綱對比之前2017年大綱《經濟法》主要變化如下:
1、新增:資本結構理論;納稅籌劃典型案例
2、刪除:刪除風險偏好、證券市場線的內容;刪除應收賬款的管理目標
3、位置調整:原第五章第一節衍生工具籌資調整為第四章第四節
4、重新編寫:第二章大部分內容重新編寫;第七章部分內容重新編寫
企業財務管理體制的一般模式優缺點
2017年 | 2018年 | 變化 |
第一章 總論 | 第一章 總論 | |
目錄: 第一節經濟法體系系和淵源 第二節經濟法主體 第三節法律行為與代理 第四節經濟仲裁與訴訟 | 目錄: 第一節經濟法概述 第二節法律行為與代理 第三節經濟仲裁與訴訟 | 第一節名稱由"經濟法體系和淵源"改為"經濟法概述",將第二節"經濟法主體"刪除,將"民事法律行為與代理"改為"法律行為與代理"。 |
基本要求 (二)熟悉經濟法主體資格 | 基本要求 (五)了解經濟法主體 | 刪除(五)熟悉經濟法主體的分類、(六)熟悉""經濟法主體的職權和職責及權利和義務" |
考試內容 第一節經濟法體系系和淵源 第三節法律行為與代理 第四節經濟仲裁與訴訟 | 考試內容 第一節經濟法概述 第二節法律行為與代理 第三節經濟仲裁與訴訟 | 第一節主要是調整法律主體分類的表述,刪除法律主題的權利與義務內容。 第二節主要是根據民法總則調整了語言表述,刪除"法律行為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法行為"這句話,將"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改為"法律行為的要件",對無效法律行為的種類、可撤銷的法律行為進行了重新表述 第三節主要是刪除了級別管轄的定義,刪除了"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當事人均應普遍適用,不得作任何變更。"這句話表述,對訴訟時效進行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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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 變化 |
目錄: 第一節 公司與《公司法》 | 第一節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 第一節名稱由"公司與《公司法》"改為"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
考試內容: 第一節公司與《公司法》 第十節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 | 考試內容: 第一節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第十節違反公司的法律責任 | 第一節的知識點名稱有所改變,但實質內容并未變化。 第十節刪除了"五、公司登記機關的法律責任 |
第三章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 第三章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 無變化 |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 |
目錄: 第一節商業銀行法律制度 | 目錄: 第一節證券法律制度 | 刪除第一節 商業銀行法律制度。 |
[基本要求] (一)掌握商業銀行存款、貸款業務的有關內容 (五)熟悉商業銀行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八)了解商業銀行存款、貸款的分類 | 刪除商業銀行法律制度的相關要求 | |
考試內容 第一節商業銀行法律制度 第二節證券法律制度 第三節保險法律制度 第四節票據法律制度 | 考試內容 第一節證券法律制度 第二節保險法律制度 第三節票據法律制度 | 刪除原第一節商業銀行法律制度的相關內容。證券法律制度中刪除了持續信息公開的含義。 第二節刪除保險合同特征中的"保險合同是附和合同" 第三節刪除代理概述。將匯票的承兌與匯票的保證位置調換。增加追索權的行使的且具體闡述。 |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 |
目錄: 第八節具體合同 | 目錄: 第一節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第九節主要合同 | 新增第一節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將原第八節具體合同改為第九節主要合同。 |
基本要求: (八)掌握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技術合同 (九)熟悉格式條款、違約責任的兔除 (十)熟悉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建設工程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 (十一)了解合同及其分類 (十二)了解行紀合同、居間合
| [基本要求] (八)掌握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 (九)熟悉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 (十)熟悉格式條款、違約責任的免除 (十—)了解合同及其分類 | 1.將"贈與合同"要求變為掌握; 2.刪除掌握"技術合同"、"(+)熟悉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運輸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 3刪除"(十二)了解行紀合同、居間合同。 |
[考試內容] 第一節合同的訂立 第二節合同的效力 第三節合同的履行 第四節合同的擔保 第五節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六節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七節違約責任 第八節具體合同 | [考試內容] | 折增第一節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節主要是將格式條款與合同訂立的方式的位置調換,并對要約定義、要約應具的條件進行了重新表述,新增合同成立的時間。 第三節刪除了合同的效力的定義,刪除了合同生效的后果。將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進行了調整。 第四節將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的定義進行了修改,增加了抗辯權行使的條 第五節刪除董事、經理違反《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的規定,刪除留置的定義;調整抵押權登記,調整動產浮動抵押的對抗效力;新增較高額抵押的特征,新增定金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節刪除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刪除運輸合同,刪除技術合同,刪除保管合同,刪除倉儲合同,刪除萎托合同,刪除居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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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增值稅法律制度 | 第六章增值稅法律制度 | 將傳統增值稅政策和"營改增"政策合并,對整章內容重新編寫,簡并增值稅稅率,13%的稅率變為11%,相應農產品扣 |
第七章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 第七章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 第一節表述有變化,刪除固定資產的部分內容,調整特別項目稅收優惠內容的名稱并調整順序。 |
[考試內容] 第一節企業所得稅概念及特征 第三節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 第五節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 [考試內容] | 第一節主要是企業所得稅的概念進行了調整。 |
第八章相關法律制度 | 第八章相關法律制度 | 章名無變化 |
[目錄] | 將第二節的"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改為"國有資產法律制度"; 刪除第三節和第六節的內容。 | |
[考試內容] 第二節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 | [考試內容] 第二節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 第三節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 第二節新增"(-)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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